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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民眾集體陳情請願注意事項 (民國 101 年 11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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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妥善處理民眾集體陳情請願事件及各
    項偶突發狀況,以確保人員、設施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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