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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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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員工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
    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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