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本府員工遇有應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之請託關說、受贈財物 、飲宴應酬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除情況特殊得逕以言詞或其 他方式報備知會外,應詳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 廉政倫理事件簽報知會(登錄)表(如附表)。 各機關之政風機構於受理前項事件之知會後,應即登錄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