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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板橋 435 藝文特區場地申請及收費注意事項 (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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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本場地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場地室內外空間皆為禁菸區域,經勸導二次仍違反禁菸規定者,
      將逕行蒐證舉發。
(二)使用本場地及各項設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依使用說
      明為之,如致毀損、滅失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責任。
(三)前廣場之地磚不耐重壓,如有大型機具或車輛進入之需求,因此造
      成之損壞,須負回復原狀責任。
(四)使用枋橋大劇院空調設備時,須拉起隔間布簾,以防冷氣外洩。
(五)環境整理及垃圾清運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疏於維護,本局得於必
      要時僱工清潔,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六)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器材設施及人員
      意外保險等,均由申請人自行處理。
(七)如有高壓用電需求請自行外接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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