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852027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板橋 435 藝文特區場地申請及收費注意事項 (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公發布)
1
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多元文化藝術、鼓勵文創
    產業發展及有效管理板橋 435  藝文特區場地(以下稱簡稱本場地)
    之使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