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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修正)
第 5 條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之車輛或搭載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車輛,
停放於公有停車場者,得予優惠停車。
前項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申請優惠停車之資格條件、期限、查核作業程
序、優惠時數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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