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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民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
第 5 條
車輛移置及保管,必要時,得租用民間拖吊車及場地。
前項租用民間拖吊車及場地等事項之規定,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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