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1787人
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
8
八、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車輛,如於同一停車位連續停放逾二日,自第三日
    起則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須依本要點規定申辦免費停車後始
    得免費停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