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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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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眾申辦免費停車時,應親自填寫申請表,除給予收執聯外,並請其
    保留三個月作為日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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