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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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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障礙者所駕駛之車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未於車輛擋風玻
    璃明顯處放置有效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亦未
    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其停放於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不限
    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均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須依本
    要點第四點至第八點規定申辦銷單後得免費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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