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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97
九十七、各機關申請製(換)發、繳銷印信,及基於業務需要,須將印信
        套印文件者,應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申請製(換)發及繳銷印信
        標準作業程序及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套印文件標準作業程序,進行
        文書處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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