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各機關對於文書流程管理之各項作業應確實管制。 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 (一)一般公文視案情、重要性採取以案管制或以文管制。 (二)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監察案件、人 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指定案件等,原 則上須以案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