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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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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各機關處理非機密文書,認於內部行政流程有保密必要時,得於
        陳核(判)過程中,比照機密文書採取適當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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