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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69
六十九、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 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或國家機密文書與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合併 處理時,以其中機密文書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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