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 理;法規未規定者,依本要點辦理。 各機關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依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