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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68
六十八、機密文書區分為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各機關處理國家機密文書,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
        理;法規未規定者,依本要點辦理。
        各機關處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除依法規外,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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