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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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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機關間及內部單位間,得視業務繁簡及辦公室分布情形,設置公
        文交換中心,定時集中交換,以加速紙本公文之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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