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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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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線上簽核公文,因故須改以紙本簽核時,應於公文系統註明原因
        。經改為紙本簽核之公文,仍應以原文號簽核,並於原限辦期限
        內辦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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