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公文採線上簽核時,簽核人員應依公文系統之操作指示,以個人 有效之自然人憑證簽署。 前項簽署程序,因故無法以個人自然人憑證簽署時,得以公文系 統之臨時憑證替代,並於該公文送歸檔前完成補簽署程序。但因 情形特殊,確實無法由原簽核人員補簽署者,得由其職務代理人 代為補簽署或改以紙本方式重新簽核,並記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