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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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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公文之製作要領如下:
    (一)書函之結構及文字用語比照「函」之規定。
    (二)定型化表單之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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