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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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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九、各機關所使用之各種表簿格式,得視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標準及
          國產紙張標準自行規定印製,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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