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七、各機關公文用紙之質料、尺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質料:70~80GSM(g/m2)以上米色(白色)模造紙或再生紙 。 (二)尺度:採國家標準總號五號用紙尺度A4。 (三)不得將使用過之紙本文件背面再予回收使用於歸檔及對外行 文用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