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各級人員職名章,應按規定式樣(如附件三十五),以隸書或 正楷字,由左至右刻製,其內容區分如下: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主任秘書,應刻製機關全銜或簡稱、職 稱及姓名。 (二)機關一級單位主管(科、組、室、課等主管),刻製單位名 稱、職稱及姓名。 (三)其他核閱人員及承辦人員,刻製職稱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