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523573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6
六、除借用第三點第四款公有宿舍外,均應訂立借用宿舍契約(如附件二 )並辦理公證。 前項公證所需費用,除首長宿舍外,由借用人負擔。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相關圖表:
新北市政府員工借用宿舍公證契約.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