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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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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及所屬機關員工申請借用本府公有宿舍者(以下稱借用人),應
    依規定向管理機關申請。管理機關應依員工借用宿舍積分表(如附件
    一),按其積分高低,決定借用順序。
相關圖表: 新北市政府員工借用宿舍積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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