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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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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生效前,已依原借用公有宿舍規定入住者,如無本要點規定
      應遷出之事由,得繼續借用及入住該公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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