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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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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辦人員應依各機關之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之分類,於公文首
    頁右上角填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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