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各機關應編訂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依其職掌之業務性質、 組織架構及檔案來源,區分為類、綱、目、節、項五級,分類標記 種類以阿拉伯數字標示,每一層級類目均由二個阿拉伯數字組成, 採十進位法編列,並定期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