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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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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檔案應用申請之准駁,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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