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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
7
七、簡易分類場經營業者(以下簡稱經營業者)得以自有之清除機構許可 證內所登載車輛,至產源處清除裝潢修繕廢棄物,或由產源自行或委 託合格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裝潢修繕廢棄物至簡易分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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