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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民國 108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檢舉人以自然人為限。
本辦法所稱車輛,係指使用或混合使用柴油、汽油及其他燃料之汽車及機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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