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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9 條
對於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檢舉人之個人資料或檢舉書、筆錄等其他檢
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及以密件保存,除依法律規定外,禁止第三人閱覽
或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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