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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10 條
本局對於檢舉人之人身安全,應提供必要保護。
檢舉人因檢舉而受有威脅、恐嚇或有其他人身安全危害之虞者,本局應請
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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