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6235040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民國 105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第 5 條
回饋金之使用,由主管機關設垃圾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及運用委員會 ,並依前條規定擬訂回饋金使用計畫,由主管機關納入預算辦理。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