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 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