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之認定事項。 (二)就業歧視與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法案件之協商及調查事項。 (三)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法諮商服務事項。 (四)促進職場平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