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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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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勞工就業平等權益,並有效防治
    職場性騷擾情事,營造安全友善之職場環境,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設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
    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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