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勞工就業平等權益,並有效防治 職場性騷擾情事,營造安全友善之職場環境,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設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 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