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業者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作成紀錄 供本府衛生局查核: 一、設置一名以上管理衛生人員,每年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成 紀錄。 二、指派管理衛生人員管理外送員及其運送容器之衛生,並採取其他有效 措施,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