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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公發布)
第 8 條
外送員於本市境內從事外送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送平台業者 應於知悉或可得知悉該情事之時起,八小時內通報本府勞動檢查處: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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