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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公發布)
第 16 條
外送平台業者違反第九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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