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803065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6
六、本要點之生活扶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
      生)不予補助。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
      究生)每名最高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二
      萬四千元後,如未達一萬一千八百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
      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前項所定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
    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
    校院延畢學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