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要點之生活扶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 生)不予補助。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 究生)每名最高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二 萬四千元後,如未達一萬一千八百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 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前項所定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 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 校院延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