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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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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局在審核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案件及審核結果,彙送勞動部辦理
    補助,並通知申請人。
    前項所稱申請案件,包含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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