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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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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執行哺集乳
    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解決勞工托
    兒問題,以促進勞工就業安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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