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申請者告知事項表、切結書、公職
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調解會議紀錄、最近一年全戶(包括
申請人、配偶及申請人同戶籍之一親等直系血親)之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按申請補助之項目,另
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訴訟費用:起(上)訴狀影本、裁判費繳費憑證影本、申請強制執
行書狀及繳費憑證影本。
(二)律師代理酬金:律師委任狀及委任契約書、律師費收據正本、仲裁
或裁決事件申請書、裁判費繳費憑證影本或經法院裁定暫免裁判費
用之證明文件,第一審須檢具起訴狀影本,第二審或第三審應檢具
上訴狀及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被上訴者,對造上訴狀影
本。
(三)訴訟或裁決期間生活費用:
1、起(上)訴狀影本。
2、裁判費繳費憑證影本或經法院裁定暫免裁判費用之證明文件。
3、訴訟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應檢附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法
院駁回之裁定。
4、因通勤災害訴訟請求不能工作期間原領工資,並應檢附主管機關
認定為職業災害之文件。
5、申請裁決程序者,應檢附裁決申請書。
(四)重大勞資爭議案件訴訟(裁決)期間特別補助金:起(上)訴狀影
本、未領取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及非自願離職勞工之證明文件或
切結書。
(五)刑事案件辯護人費用:律師委任狀及委任契約書、律師費收據正本
及經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之證明文
件。
前項應檢具之最近一年全戶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申請人、配偶及申請人同戶籍之一親等直系血
親得授權本局代為查調。
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共同申請補助勞工人數達十人以上者,除依第一
項第三款申請補助者外,其餘案件不予審核資力。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經本局認定有必要另行提供之文件或資料,經以書
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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