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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第 6 條
本府設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職權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經費運用計畫與計畫執行報告之審議及監督事項。
二、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三、本基金之預算、決算及會計報告事項。
四、其他有關促進勞工權益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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