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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第 1 條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特設置新
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
用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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