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局為瞭解受利息補貼者經營情形以進行協助,得不定期派員查訪經 營情形,受利息補貼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受利息補貼者如欲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相關事項(含人員、事業名稱 、營業場所、營業項目等異動或歇業與停業),應先以書面敘明理由 報本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