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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推動民間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補助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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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庇護工場補助之申請,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
    會審議決定之。
    前項審查委員會其審查項目為申請案之補助項目、額度、期間及其他
    與補助相關之事項。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實際情況審定前項規定之事項,由本局通知原申請
    之庇護工場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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