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庇護工場補助之申請,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 會審議決定之。 前項審查委員會其審查項目為申請案之補助項目、額度、期間及其他 與補助相關之事項。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實際情況審定前項規定之事項,由本局通知原申請 之庇護工場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