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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推動民間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補助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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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庇護工場係指依本準則設立,提供年滿十五歲,符合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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