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指派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