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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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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別案件情況特殊,如依照本基準處理顯失公平者,賠償義務機關得
    敘明理由,提報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決議,酌量調整損害賠
    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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